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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大事记

2007年

2007年

 
1月18日,市妇联《关于对济南阳光大姐服务机构的管理办法》(济妇发〔2007〕6号)对济南阳光大姐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和区县妇联创办的阳光大姐之间的隶属关系、各自的机构名称及权利义务等作出明确规定,并明确:市妇联将“阳光大姐”商标授权于济南阳光大姐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使用范围包括:家政服务及与家政服务相关的服务项目;县(市)区及社区阳光大姐服务机构作为济南阳光大姐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的分支机构,享有品牌使用权。
3月1日,阳光大姐甸柳社区服务中心成立,形成了社区妇联+阳光大姐的社会化、市场化组织模式。
4月3日,韩国大邱广域市中区区长尹永顺一行6人到阳光大姐进行考察。
4月6日,在全国率先推行家政服务员持“双证”(上岗证和职业资格证)上岗制度。
5月11日,阳光大姐入选泉城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品牌。
6月8日,国家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调研组到阳光大姐调研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情况,给予高度评价。
7月6日,成为全省唯一的家庭服务业的服务标准化试点单位。
7月30日,根据济人字〔2007〕87号文件精神,市妇联党组研究决定:免去刘育红兼任济南阳光大姐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职务,免去徐蓓董事职务,免去王萍监事职务。
10月11日,省标准化研究院、市妇联、济南阳光大姐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联合召开通报会,对山东省地方标准DB37/T 721-2007《家政服务——母婴生活护理员(月嫂)服务质量规范》的起草、发布、实施等情况进行通报。此标准自11月16日起正式实施。
10月23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正式批准阳光大姐为国家服务标准化试点单位,阳光大姐成为全国唯一中介类服务标准化试点单位。试点实施期两年,自2007年11月1日至2009年10月30日。
11月,被中共济南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评为济南市高技能人才先进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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