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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锁加盟

连锁加盟条件

      一、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具有三年以上管理经验或高中、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具备十年以上管理经验者;

 

      二、热爱家庭服务业,热心从事家政服务业,认同“阳光大姐”的服务理念和经营模式,接受总部的培训与考核,积极维护“阳光大姐”品牌形 象,    并不断推广者;

 

      三、身体健康,吃苦耐劳,拥有耐心、爱心和责任心,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


      四、具有相应的资金基础及经营场所;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及良好的人际沟通能力,有较强的开拓精神;


      六、企业负责人无刑事前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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