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具有三年以上管理经验或高中、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具备十年以上管理经验者;
二、热爱家庭服务业,热心从事家政服务业,认同“阳光大姐”的服务理念和经营模式,接受总部的培训与考核,积极维护“阳光大姐”品牌形 象, 并不断推广者;
三、身体健康,吃苦耐劳,拥有耐心、爱心和责任心,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
四、具有相应的资金基础及经营场所;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及良好的人际沟通能力,有较强的开拓精神;
六、企业负责人无刑事前科。